17.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下列哪一項不納入特殊需求領域?
(A)功 能性動作訓練
(B)點字
(C)手語
(D)輔助科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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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1), C(509), D(17), E(0) #3114450

詳解 (共 2 筆)

#583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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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屬校定必修)專指依照下列特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的學習需求所安排之課程:
a.特殊教育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其特殊學習需求,經專業評估後,提供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b.特殊類型班級學生(含體育班及藝術才能班的學生)依專長發展所需,提供專長領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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