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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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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學年度台中市太平區14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題#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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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學年度台中市太平區14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題#5692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學年度台中市太平區14所國民小學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筆試試題#5692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17. 學校或教師處罰學生,其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 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不得提出異議。
(B) 適當說明處罰所針對之違規行為、實施處罰之理由及處罰之手段。
(C) 適度給予學生陳述意見之機會,以了解其行為動機與目的。
(D) 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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