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發展在美國的教育績效責任系統可分為六種不同型態,「用以確保組織領
導者的喜好與決定,可支配組織成員的工作」屬哪一型態?
(A) 法定型
(B) 專業型
(C) 道德型
(D) 科層體制型
統計: A(732), B(617), C(274), D(2607), E(1) #230370
詳解 (共 6 筆)
學校改造的大標題下,為回應全球經濟競爭的威脅以及擔心生產力下降,企業界期望未來的學校教育扮演可以明顯的角色(Kaplan & Usdan 1992)。在這兩股發展的動力下,可以明顯的看出,政府的績效責任要求如何滲入學校,以提升教育的成果,才是整個發展趨勢的重點。
發展在美國的教育績效責任系統可分為科層體制型、法定型、專業型、政治型、道德型和市場型等六種不同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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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責任系統的型態 |
委託人─代理人關係本質 |
績效責任期望本質 |
績效責任機制 |
誘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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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層體型式 |
監督者/下屬 |
服從組織規定 |
監督 |
獎賞/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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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型 |
決策者/執行者 |
服從法定命令 |
視察 |
法定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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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型 |
生手/熟手 |
專門知識 |
訓練 |
辦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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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型 |
選民/代表 |
回應 |
選舉 |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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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型 |
團體/個人 |
努力 |
義務 |
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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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型 |
顧客/供應者 |
服務的提供 |
選擇 |
資助 |
一. 科層的體制的績效責任
用以確保組織領導者的喜好與決定,可支配組織成員的工作。這是基於主管與部屬的關係,透過層級的組織結構、標準化的作業程序漢獎懲制度的監控來達成。
這些標準包括:指定課程的提供、教科書的選擇、課程範圍和順序安排、課程表。學生作業等。在科層體制系統下,學校屬於上層組織的一部分,聽命於上一層級的決策。
二、法定的績效責任
法定的績效責任蘊含實施法律規則和對教育機構高度的控制,法定情境下的控制是外加的,即強制機構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法定績效責任的期望是個人或機構要履行受託人或契約所託付的義務,在這種概念。
在教育資源的相關法令部份,如學校經費分配法則、洲教師證書、學校評鑑和績效責任政策的變動與1990年學生表現達到普遍水準極高獎勵表現評量獎懲的引進有關,例如肯塔基州制定肯塔基教育結果資訊系統
田納西州施行一種增值評量系統,其目的在於測量學區、學校和教師在學生成就獲得上的效力
三、專業的績效責任
相較於伴隨科層體制和法定績效責任系統而來的高度代理人控制,專業的模式轉而將績效任務的管理權轉給代理人,傳遞服務和執行代理商應盡的責任。專業系統假定服務是非例行的,且知識的專業必須能修正代理人的行為符合顧客的需求。
教育管理者─學校校長、課程領導者、督學─認為教師應為學生的學習成效負責,但不用規定其達到這些成效的程序。
同儕評量是構成教育績效責任專業化的主要機制。Kerchner、Koppich與Weeres(1997;87)曾描述同儕評量如同「可能是教師建立演示實作知識最有力的証明」
。就像績效責任機制般,同儕評量亦會影響聘僱、升遷、續聘、訓誡和免職等決策的制訂。
四、政治的績效責任
政治的績效責任包括對所選出或指定的代表能回應他們有價值的喜好,畢竟政策是經由政府來支配價值,但對教育的關注是不會被免除
政治的績效責任顯示,選民要求利益團體將喜好納入教育政策中,此績效責任模式包含洲和地區支持的議題,指定誰必須付出和誰獲益等議題。
肯塔基州1990年教育改革法案,後者的學校改革宣佈表現本位績效責任的主要
五、道德的績效責任
道德的績效源自於代理人的個人義務或對職務的體認,在道德的績效責任運作下,代理人的行為取決於他們自認為重要的良心認知和對工作本位的原則及價值(Wanger,1989)
道德的績效責任準則顯示,內部的責任代理存在於個人代理的層級。對於代理人義務執行的控制低,其假定個人若無法履行義務會產生極大的後悔或被排斥的威脅。
六、市場的績效責任
市場的績效責任源於顧客期望供應者提供足夠有用且有品質的產品或服務供其使用。顧客選擇權的操作猶如一種績效責任機制,顧客先定義對特定服務或產品的需求,接著在品質、便利性等因素的考量下做選擇
在自由化的市場交易中,顧客願意尋求合適的教育服務之關鍵在於教育券的使用。政府已分配教育券的方式直接輔助學生的教育,而家長用教育券購買孩子的教育服務。
法定的績效責任蘊含實施法律規則和對教育機構高度的控制,法定情境下的控制是外加的,即強制機構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法定績效責任的期望是個人或機構要履行受託人或契約所託付的義務,在這種概念。
題目是"領導者喜好"因此選科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