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修訂通過的「國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與體育運動憲章」是在哪一年的大會?
(A) 2015
(B) 2016
(C) 2017
(D)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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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6), B(469), C(444), D(178), E(0) #2388942
統計: A(1146), B(469), C(444), D(178), E(0) #2388942
詳解 (共 2 筆)
#4322120
國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與體育運動憲章[1] 是一部在2015年11月18日的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第38屆大會上由組織成員國通過修訂的基於權利的國際憲章文件。此憲章是在1978年,第20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的原國際體育運動憲章[2], 的法律繼承文件。
國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與體育運動憲章包含了一個前言和12個條款。以下是憲章所提及的幾個重要的方面:
參與體育運動是所有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
第1條--開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是每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體育運動的價值與收益
第2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能夠為個人、社區和全社會帶來多種惠益
第11條-- 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在實現發展、和平以及衝突後和災後目標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道德規範與質量標準
第4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計劃必須激勵終身參與
第5條--所有利益攸關方必須確保其活動在經濟、社會和環境方面具有可持續性
第6條--研究、證據和評估是發展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必不可少的要素
第7條--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教學、指導和行政管理必須由合格人員承擔
第8條--充足和安全的空間、設施和設備是高質量的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基本要素
第9條--安全和風險管理是高質量興辦體育的必要條件
第10條--所有人必須時刻關注保護和促進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純潔性和道德價值觀
不同利益方的角色
第3條--所有利益攸關方必須參與制定戰略構想和確定政策選項及優先事項
第12條--國際合作是擴大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的範圍和影響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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