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者,其共同海損應如何計算?
(A)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B)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C)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D)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額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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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 C(0), D(0), E(0) #3038531

詳解 (共 1 筆)

#7139047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涉及海商法中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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