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人員中何者不屬於監察權行使的對象?
(A)行政院院長
(B)法官
(C)考試院的公務人員
(D)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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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692), C(172), D(4032), E(0) #682812
統計: A(335), B(692), C(172), D(4032), E(0) #682812
詳解 (共 9 筆)
#962002
第 97 條 第二項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 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PS.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包含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人員、軍職人員
不包含:
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不得為監察權(彈劾、糾舉)行使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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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868
下列何項不屬於監察院提出之彈劾案
(A)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
(B)對於司法院人員之彈劾案
(C)對於立法委員之彈劾案
(D)對於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1 年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101年度約僱人員 答案C
監察院不得彈劾的對象有 總統、副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由立法院提出
立委、議員、各級民意代表依大法官釋字第 14 號。
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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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39
民選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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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939
糾舉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3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由監察院送交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其違法行為涉及刑事或軍法者,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監察委員於分派執行職務之該管監察區內,對薦任以下公務人員,提議糾舉案於監察院,必要時得通知該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予以注意。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接到糾舉書後,除關於刑事或軍法部分,另候各該管機關依法辦理外,至遲應於1個月內,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予以處理,並得先予停職或為其他急速處分;其認為不應處分者,應即向監察院聲復理由。被糾舉人員之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對於糾舉案,不依規定處理或處理後監察委員2人以上認為不當時,得改提彈劾案。如被糾舉人員因改被彈劾而受懲戒時,其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應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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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499
錯了才想起我有看過這題...還錯...(撞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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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9297
中央立法委員或地方民意代表皆不得被彈劾(監察權),中央不分區立法委員、原住民立法委員皆不得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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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104
陷阱題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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