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關於巴黎公約中專利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任何人於任一同盟國家,已依法申請專利、或申請新型或工業設計者,其本人或其權益繼受人, 於法定期間內向另一同盟國家申請時,得享有優先權
(B)若依據任一同盟國之國內法提出之申請案,係符合「合法的國內申請程序」者,應承認其有優先權
(C)「合法的國內申請程序」,係指足以確定在有關國家內所為申請之日期者,而不論該項申請嗣 後之結果
(D)專利之優先權期間,對於專利及新型應為六個月,對於工業設計為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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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4), D(39), E(0) #186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