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免徵房屋稅?
(A)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B)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C)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D)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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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35), C(14), D(68), E(0) #2456023

詳解 (共 1 筆)

#4275079

房屋稅條例

第 15 條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七、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
屋。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一、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三、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四、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減免房屋稅者
,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當地主管
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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