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被徵收之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徵收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現值加成補償其地價
(B)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C)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起造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價格估定之
(D)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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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2110), C(98), D(330), E(0) #668584
統計: A(148), B(2110), C(98), D(330), E(0) #668584
詳解 (共 10 筆)
#1074713
D 一年以內,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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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712
C 按徵收當時,其重建價格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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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9527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
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一年者,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
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估定之;其查估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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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624
A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 C建築改良物,依該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之百分之八十發給遷移費。
D農作改良物,依該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發給遷移費。
D農作改良物,依該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之百分之五十發給遷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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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894
(D)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
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起與其孳息成熟時起相距在一年以內者,
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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