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勞動基準法關於技術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不得招收未滿 15 歲之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B)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
(C)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雇主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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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1), B(399), C(171), D(8691), E(0) #1023298

詳解 (共 10 筆)

#1221367
A選項
勞基法第64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

B選項
勞基法第65條: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後面很多)

C選項
勞基法第65條第2項

D選項
勞基法第66條
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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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444
法律規定就是這樣,沒辦法!沒人強迫一定要做啊!不過通常會去做建教生的,通常是家庭背景因素居多,為了生活不做不行0.0。
因為我們以前國三有分班,一個是升學班,一個是建教班,其實建教班的狀況大概就是這樣!就某種角度而言,做一樣的事情,領不同的薪水也是合理的範圍,因為建教生是去學技術的,所以法條規定雇主不得收取訓練費用,相對的薪資當然比一般正常勞工低阿!要不然一個15歲的國中生跟一個正常出社會工作的成年人(所謂一般正常出社會,廣泛定義為22歲大學畢業+當完兵23歲開始工作)領一樣,誰會做啊T‧T!
所以,學完技術就要趕快自立門戶了!再不然就是轉換其他環境也是做一樣技術的公司,薪水才有往上成長的空間!因為老闆不是笨蛋!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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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94
根據實際情形技術生根本是最廉價的勞動力
做著跟正式員工一樣的工作,領的比人還少,不想做還會被學校強迫....不幹....就不能領畢業證書
以上是我弟建教班曾經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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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13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 15 歲之人為技術生,...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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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10
用簡單的方式解技術生(學徒)一個月約80...
(共 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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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542
補充:建教生會怎麼辛勞也可能是因為「不適用勞基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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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9182

5ec8c8eff03c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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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965

樓上的,是你搞錯喔

勞基法65條並沒有第3項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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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4715
實習老師不就更可憐,不適用建教生規定,薪水一毛都不到,還要繳學費,做哪些老屁股不願意做的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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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4257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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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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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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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16648
未解鎖
(D)雇主得(不得)向技術生收取有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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