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夫以妻有不治之惡疾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此如何看待法律與道德之關係?
(A)道德許可,法律亦許可
(B)道德不許可,但法律許可
(C)道德許可,但法律不許可
(D)道德不許可,法律亦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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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7311), C(165), D(567), E(0) #163184
統計: A(275), B(7311), C(165), D(567), E(0) #163184
詳解 (共 10 筆)
#120073
民法第一0五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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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93
狗屁不通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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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88
一般而言,妻子有不治的惡疾,我們若要求離婚,在社會道德上通常都會遭受到譴責,這是以一般通念認為道德不許可
一生一世才是愛.....
一生一世才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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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009
為什麼道德上不許可.....爛題目....
道德標準本來就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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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248
道德這東西,人人心中都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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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8
重婚.通姦[小三..]
虐待.遺棄.殺害..[精神及身體]
惡疾.精病....失蹤三年.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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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210
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必須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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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477
看到這一題 總覺得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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