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法律優越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目的在防止行政行為違背法律
(B)又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
(C)一切行政行為均不得牴觸法律
(D)一切行政行為皆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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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709), C(310), D(3866), E(0) #163188

詳解 (共 6 筆)

#226171
(D)一切行政行為皆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 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而干涉人民自 由與權利之措施並不以「法律」之直接依據為限,即使基於「法規命令」亦得為之,但法規命並須有法律之授權,且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應於法律中加以規定。

簡單說:如果該事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重要事情,行政機關不可因法律無規定,就自己另訂一套此即稱為「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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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091
積極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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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2129
政府種個行道樹, 設個路燈也不用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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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3234
法規命令有些是行政機關直接訂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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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142
(B)
依法行政原則乃支配法治國家行政權立法權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行為應遵守之必要原則。簡而言之,乃指行政權力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之規範為之。在積極的面向上,要求行政行為須有法律之依據;在消極的面向上,則要求行政行為不得抵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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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262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不牴觸、消極)。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之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法律保留原則(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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