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受僱者育嬰之需要,如何規定?
(A)受僱者符合一定之年資,於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C)雇主得不具理由拒絕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復職
(D)受僱者可以請求彈性工時,雇主如拒絕,得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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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6), B(30), C(89), D(167), E(0) #285200

詳解 (共 2 筆)

#993530
1樓的D解得怪怪的
19條是說不得請求報酬,又不是說不給申請能不能請求賠償!
應該是16、21、26體系解釋就對了,
所以應該是少了「未滿3歲」這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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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709
A&B性平法第16條第1項、第二項
C 性平法第17條
D性平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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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20930
未解鎖
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B.性別...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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