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乙分割共有之土地後,造成乙所分得之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不能為通常之使用。乙得對下列何者為如
何之主張,以通行至公路?
(A)僅得通行甲之土地、但須支付償金
(B)僅得通行甲之土地、且無須支付償金
(C)得選擇較方便通行之丙所有的鄰地、但須支付償金
(D)得選擇較方便通行之丙所有的鄰地、且無須支付償金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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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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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並非用787 而應適用789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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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89Ⅰ規定:「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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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7 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