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於 2014 年 3 月 1 日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交一發明專利申請,甲再於同年 4 月 1 日主動再向
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送交該發明專利申請之修正。請問下列選項中,何者不符合專利法之修正規
定?
(A)將原記載於摘要之技術特徵,但未記載於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寫入申請專利範圍內
(B)將原記載於說明書之技術特徵,但未記載於摘要及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分別寫入摘要及申
請專利範圍內
(C)將原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但未記載於說明書之技術特徵,寫入說明書內
(D)將原記載於說明書之技術特徵,但未記載於摘要之技術特徵,寫入摘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