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專利申請權之共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二人以上共同為專利申請以外之專利相關程序時,皆應共同連署
(B)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讓與或拋棄
(C)專利申請權共有人非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
(D)專利申請權共有人拋棄其應有部分時,該部分歸屬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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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 C(4), D(1), E(0) #2439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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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8303
選項A,參專利法第12條第二項,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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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665
(A)第 12 條;第二項, 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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