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10077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18 下列有關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B)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C)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 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並得放棄保險法第一百十一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D)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 被保險人時,信託受託人得依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之指示,為該保險契約之要保人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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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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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何者錯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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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條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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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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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選項解析,請參考16-1增訂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