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有關健康保險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健康保險之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B)約定死亡保險金額時,無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C)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支付保險費
(D)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其契約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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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 B(35), C(308), D(180), E(0) #2980570
統計: A(262), B(35), C(308), D(180), E(0) #2980570
詳解 (共 6 筆)
#5583489
(A) 健康保險之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130準用103,不得代位。
130準用103,不得代位。
(B) 約定死亡保險金額時,無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130準用105條1項,須經同意。
130準用105條1項,須經同意。
(C) 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支付保險費
130未準用117,故得訴訟請求交付,因健康保險並無儲蓄性質,故得訴訟請求交付。
130未準用117,故得訴訟請求交付,因健康保險並無儲蓄性質,故得訴訟請求交付。
(D)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其契約仍為有效
130準用122,契約有效。
------------------引用法條----------
130準用122,契約有效。
------------------引用法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保險人對於保險費,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第一百零二條至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五條、第一百十六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於健康保險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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