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B)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C)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D)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 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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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14), C(316), D(87), E(0) #2792449
統計: A(284), B(14), C(316), D(87), E(0) #2792449
詳解 (共 4 筆)
#5576871
(A)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53I但:以「賠償金額」為限)
(*53I但:以「賠償金額」為限)
(B)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53II:皆不可代位家屬請求,無例外。)
(*53II:皆不可代位家屬請求,無例外。)
(C) 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正確,通說認為不限於侵權行為所生者,尚包括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正確,通說認為不限於侵權行為所生者,尚包括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D) 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此限
(*53II但:僅限於故意。)
(*53II但:僅限於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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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856
A|第53條第1項,請求數額以不逾保險人賠償之金額為限(不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請求之金額
B、D|第53條第2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受僱人,無代位請求權,但損失係其故所致,不在此限
C|尚包括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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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5463
(A)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X(以金額為限)
X(以金額為限)
(B)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X(不得代位,因無代位請求權)
X(不得代位,因無代位請求權)
(C) 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O(法無規範請求權之內容) (D) 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 此限
X(已故意為要件,不含過失)
O(法無規範請求權之內容) (D) 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 此限
X(已故意為要件,不含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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