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非屬公用地役關係之成立要件?
(A)供公眾通行所必要
(B)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未阻止
(C)須經地政機關登記為道路
(D)須經過年代久遠未曾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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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547), C(4402), D(295), E(0) #2965750
統計: A(69), B(547), C(4402), D(295), E(0) #2965750
詳解 (共 4 筆)
#5573822
#400 (公用地役關係)
a. 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上之利益,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
b. 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具有公共用物性質,與民法上地役權相間,久為我國法制所承認。既成道路成立公共地役關係:
(a)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b)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
(c)須歷經年代久遠而未中斷。
私有土地符合上開之要件,而存在公用地役關係,有關機關自應依法辦理徵收,並斟酌國家財政狀況給予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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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4985
104年地方五等 法大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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