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土地稅法規定,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所有權人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者
(B)權屬不明者
(C)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D)無人管理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9), B(30), C(22), D(70), E(0) #1372632
統計: A(429), B(30), C(22), D(70), E(0) #1372632
詳解 (共 2 筆)
#1446196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
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
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
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
人所使用時,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土地使用人
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比例負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
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