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 5 年、但未逾 10 年者,不得予以下列何種處分?
(A)撤職
(B)休職
(C)記過
(D)剝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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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3), B(607), C(1385), D(513), E(0) #2780299
統計: A(573), B(607), C(1385), D(513), E(0) #2780299
詳解 (共 10 筆)
#5223948
導題:題目考的是懲戒的時效
問題:5年 以上 10年 以下 不適用何者?
(A)撤職:無期間限制 O
(B)休職:10年 O
(C)記過:5年 X
(D)剝奪退休金:無期間限制 O(注意!減少退休金是 5年 不要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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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2441
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三號解釋意旨,就休職之懲戒處分,規定其懲戒處分行 使期間為十年
另對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 懲戒處分,均規定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為五年。
惟免除職務、撤職及剝奪退休(職 、伍)金之懲戒處分,則無行使期間限制。公務員之違法失職行為已逾懲戒處分 行使期間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釋字第 583 號
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旨在保障人民得依法擔任一定職務從事公務,國家自應建立相關制度予以規範。國家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應予懲罰,惟為避免對涉有違失之公務員應否予以懲戒,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懲戒權於經過相當期間不行使者,即不應再予追究,以維護公務員權益及法秩序之安定。
#公務員懲戒法 第20條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日止,已逾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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