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教唆犯之處罰,依刑法規定與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教唆之正犯即使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
(B)教唆犯僅是教唆他人犯罪,並未親自實行犯罪行為,因而就教唆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C)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與教唆犯並無不同
(D)教唆他人犯罪後,又參加實行構成要件行為者,應成立共同正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3), B(403), C(161), D(4225), E(0) #3144019
統計: A(143), B(403), C(161), D(4225), E(0) #3144019
詳解 (共 3 筆)
#5937871
1.被教唆之正犯即使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教唆犯之罪從屬於正犯,若正犯未至犯罪,教唆犯無罪
2.教唆犯僅是教唆他人犯罪,並未親自實行犯罪行為,因而就教唆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3.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與教唆犯並無不同->煽惑和教唆最大的不同點,在於煽惑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而教唆的對象則是「特定人」
2.教唆犯僅是教唆他人犯罪,並未親自實行犯罪行為,因而就教唆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3.刑法第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罪與教唆犯並無不同->煽惑和教唆最大的不同點,在於煽惑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而教唆的對象則是「特定人」
8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