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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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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特殊教育領域—身心障礙類#10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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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特殊教育領域—身心障礙類#108893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特殊教育領域—身心障礙類#108893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8.下列關於社會技巧課程規劃作法的描述何者不適當?
(A) 應選用學生所屬教育階段的學習重點來設計課程
(B) 應依學生的能力和需求選擇適切的學習重點來規劃課程
(C) 可依學生的需求拆解或合併各個階段的學習重點
(D) 無需依照學習表現和學習內容的編碼順序採用學習重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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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Curtis Lîm
B1 ·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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