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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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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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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接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第 2 期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試題:第二節#117714
年份:
112年
科目: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18.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受託人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時,下列何者正確?
(A)受託人僅得採用現金收付制
(B)受託人僅得採用權責發生制
(C)受託人得採用現金收付制或權責發生制,一經選定不得變更
(D)受託人得採用現金收付制或權責發生制,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於次年度變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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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Yao
B1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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