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行政執行法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 應如何處理?
(A)處以罰鍰
(B)處以怠金
(C)予以金錢補償
(D)予以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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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206), C(7), D(48), E(0) #245829

詳解 (共 3 筆)

#1382584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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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572
行政執行法第29條:行為“能”由他人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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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313
可以讓他人替代執行(例如:政府幫你拆違建)—>代履行;

無法讓他人代替執行(例如:服兵役)—>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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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6632
未解鎖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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