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行政訴訟法第二二九條之規定,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優先適用何
種訴訟程序?
(A)簡易訴訟程序
(B)上訴審程序
(C)保全程序
(D)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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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77), B(232), C(70), D(69), E(0) #245836
統計: A(7077), B(232), C(70), D(69), E(0) #245836
詳解 (共 10 筆)
#266045
| 第 229 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 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 而涉訟者。 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 新臺幣六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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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3916
法條內容已修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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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82
第 229 條
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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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02
20萬~60萬是修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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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55
恩~ 5F題目答案應該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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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35
奇怪兩個說法怎麼感覺兜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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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84
樓上答案貼錯吧 是B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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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583
請問為何不是保全程序呢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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