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因一定事由不得管收,不包含下列何者:
(A)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B)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C)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D)尚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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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184), C(124), D(5565), E(0) #245831
統計: A(305), B(184), C(124), D(5565), E(0) #245831
詳解 (共 8 筆)
#216194
| 第 21 條 | 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管收;其情形發生 管收後者,行政執行處應以書面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一、因管收而其一家生計有難以維持之虞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恐因管收而不能治療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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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207
不得管收:生計 生孩子 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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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432
不得管收3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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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93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
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義務人未成年的話,管收法定代理人。比如賺了很多錢的童星欠稅不繳的話,管收星爸/或星媽。畢竟小孩再會賺錢,實際上在管錢的還是大人,管收大人倒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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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37
管收不能 家計 懷胎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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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219
生產;生病;生計不得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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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703
所以..未成年可以管收喔?這麼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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