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有關特教法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自閉症之敘述,何者正確?
(A)依民國 102 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原則」之規定「自閉症」是因精神、生理功能異常而引起的
(B)國內自閉症兒童教育始於醫院系統
(C)一位自閉症兒童每當一聽到電話鈴聲,即刻大聲呼叫且用雙手摀住雙耳,此乃因其觸覺防禦不足之故
(D)學前自閉症幼兒常伴隨有情緒問題不適合就讀融合班級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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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6), B(1181), C(102), D(37), E(0) #1827772

詳解 (共 5 筆)

#3101841
(A) 神經心理功能異常 (C)是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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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533

國內自閉症兒童教育,並非始於教育系統而是由醫院開始。民國五十六年台大醫院兒童心理衛生中心設立日間留院部並於其後開辦自閉症兒童早期療育服務,並結合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力量致力於推動自閉症兒童有關教育及福利措施。


  民國七十三年公佈的特殊教育法及七十六年公佈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並未明確的將自閉症兒童列入特殊教育的對象中,學校教育中雖不乏自閉症兒童就學,但不論是在普通班、特殊班(以啟智班最多)或特殊學校(以啟智學校居多)就讀,大多未能依其障礙特性提供所需的教育內容,大多數教師也在對自閉症兒童所知不多的情況下,摸索教學,其成效並不顯著。


  自閉症兒童最早在法令中出現,是民國七十九年修訂的殘障福利法。在殘福法中,正式將自閉症兒童列為身心障礙者的一類,和其他身心障礙者同樣可接受殘福法中所保障的有關就學、就養、就醫及就業的權益。


  教育系統將自閉症列為教育政策的對象,是民國八十年~八十一年所舉辦的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民國八十六年修訂通過的特殊教育法,才正式將自閉症單獨列為身心障礙教育的一類。學校教育最早專為自閉症兒童提供的特殊教育方案,為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民國七十四年在台北市立師範學院附屬小學所開設的情緒障礙班,此班以招收中重度自閉症兒童為主,為全時制的特殊班,因受限於自閉症兒童本身的障礙,自足式特殊班限制較大,故未再推廣,代之而起的是,民國80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瑞豐國小及內惟國小率先開設自閉症兒童資源班,提供巡迴輔導服務,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繼之於民國81年於中山國小開設自閉症資源班,提供駐校及巡迴輔導二方式並存的特殊教育服務模式,現台北市已分區於吳興國小、金華國小等設立自閉症資源班,除此之外,台南市、台中市、台北縣亦陸續為自閉症兒童開設資源班。至於國中階段,目前除高雄市大仁國中於民國85年開設有自閉症資源班外,其他縣市並未在國中設立此方案。高中階段,目前有台北市立啟智學校為自閉症兒童開設資源教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並指定西松高中為八十七學年度自閉症的資源學校。




出處:

https://apple55527.pixnet.net/blog/post/28768320-%E7%89%B9%E6%AE%8A%E6%95%99%E8%82%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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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808

(A)神經心理功能異常

(C)觸覺防禦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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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9118

To 2F

(C)一位自閉症兒童每當一聽到電話鈴聲,即刻大聲呼叫且用雙手摀住雙耳,此乃因其觸覺防禦不足之故  應該是聽覺敏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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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498
因神經「心理」異常,而非「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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