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為提升董事績效與執行業務能力,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
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關於責任保險之重要內容如:投保金額、承保範圍及保險費率等,
公司需向誰進行報告?
(A)董事會
(B)股東會
(C)主管機關
(D)公司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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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5), B(245), C(81), D(16), E(0) #2448143
統計: A(655), B(245), C(81), D(16), E(0) #2448143
詳解 (共 2 筆)
#4284400
公司法 第193-1條
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或續保後,應將其責任保險之投保金額、承保範
圍及保險費率等重要內容,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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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3484
董事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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