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對我國身心障礙分類有重大的影響。ICF 中所稱的「功能」未包含下列哪一項?
(A)活動功能
(B)參與功能
(C)免疫功能
(D)身體功能
統計: A(22), B(72), C(1483), D(10), E(0) #657878
詳解 (共 5 筆)
分類:
本法所謂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療、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一、 ICF 分類系統,可分為「 功能性狀態與失能程度 」與「 背景因素 」兩大部分。
二、 ICF 分類系統的組成要素:可分為 身體功能 (Body functions,代碼 b) 、 身體構造 (Body structures,代碼 s)、活動與參與 (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代碼 d) 、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al factors,代碼 e) 與個人因素 (Personal factors)【註】。
三、 ICF 的編碼限定值:可參考本篇之「貳、 ICF 的編碼原則─限定值 (Qualifiers) 」中詳述。
四、在 ICF 分類系統的組成要素之下,可再分為 4 層分類: 以第 2 層分類的一組 3 到 18 個編碼,通常足夠描述一個人的健康狀態。第 2 層分類多用於調查統計及評估健康結果;而最詳細的第 4 層分類是用於專業服務 (如 : 復健結果、老人病學…等 ) 。
下列以身體功能 (b 碼) 為例─
b2 感官功能與疼痛 第一層分類
b210 視覺功能 第二層分類
b2102 視力品質 第三層分類
b21022 對比敏感度 第四層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