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是屬於語言障礙中的哪一種異常?
(A)構音異常
(B)語言發展異常
(C)語暢異常
(D)嗓音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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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9), C(14), D(1031), E(0) #657887

詳解 (共 2 筆)

#988098
名  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 相較,有顯著偏差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 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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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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