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人員之任命,何者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A)行政院院長
(B)司法院大法官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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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27), B(384), C(184), D(159), E(0) #1832725
統計: A(8327), B(384), C(184), D(159), E(0) #1832725
詳解 (共 6 筆)
#2946342
憲法增修條文§3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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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8385
(一)憲法規定: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1.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15人 8年 不得連任 )
2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考試院組織法19人 6年 可連任)
3.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29人 6年)、審計長
(二)法院組織法:立法院的任命同意權
1.檢查總長(行政院)
(三)行政院院長任命方式(憲法增修§3)
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cf 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若干人
行政院副院長、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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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192
憲法增修條文§3I: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
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55條(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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