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債務人甲為擔保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借貸債權,提供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二
地設定抵押權,且未限定各土地所負擔的金額。就內部言,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A) 300 萬元
(B) 375 萬元
(C) 450 萬元
(D) 500 萬元
統計: A(387), B(3702), C(2357), D(804), E(0) #1832729
詳解 (共 10 筆)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故擔保債權比例為1:3
500萬的借貸債權,M擔保了四分之三,故為375萬
L 地與 M 地價值之比例=150:450,故 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500*[450/(150+450)]=375萬元。
民法 §875-2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之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類似題參考
- 為擔保甲對乙之1000萬元債權,丙、丁各自以價值400萬元、1000萬元之不動產供甲分別設定限定擔保金額為600萬及400萬元之第一次序抵押權,甲實行抵押權時,丙、丁之分擔額為何?
(A)丙600萬元、丁400萬元 (B)丙400萬元、丁600萬元
(C)丙500萬元、丁500萬元 (D)丙400萬元、丁400萬元
答案:D
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二、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之比
例。
三、僅限定部分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與未
限定負擔金額之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計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
價值為高者,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丙價值400萬,設定了600萬:超出抵押物價值,以原本的價值400萬為準。
丁價值1000萬,設定400萬:未超出抵押物價值,但只限定擔保400萬,所以只能算400萬。
23 債務人甲為擔保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借貸債權,提供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二 地設定抵押權,且未限定各土地所負擔的金額。就內部言,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A) 300 萬元
(B) 375 萬元
(C) 450 萬元
(D) 500 萬元 .
債權人角度
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對債權分擔之金額,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500*(450/(450+150))=375
持有抵押物人角度(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對各抵押物負擔之金額,依債權與抵押物總合之比例
450*(500/(450+150))=375
假若債權為700
450*(700/450+150))=525
525-450=75
M地抵押物權人抵償後仍有75萬"一般債權"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土地比--->150:450--->1:3--->L地:M地
總共要負擔--->500萬
現在問M地要負擔多少
也就是
500/(1+3)=500/(4)=125萬 (1比值要負擔的金額,同時也是L地要負擔的金額)
125*3=375萬(3比值要負擔的金額,M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