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擔保甲對乙之1000萬元債權,丙、丁各自以價值400萬元、1000萬元之不動產供甲分別設定限定擔保金額為600萬及400萬元之第一次序抵押權,甲實行抵押權時,丙、丁之分擔額為何?
(A)丙600萬元、丁400萬元
(B)丙400萬元、丁600萬元
(C)丙500萬元、丁500萬元
(D)丙400萬元、丁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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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4), B(1021), C(306), D(4488), E(0) #321848

詳解 (共 10 筆)

#503607
丙提供400萬元抵押物擔保600萬元:只能以400萬為限(以抵押物實際價值計算)
 
丁提供1000萬元抵押物擔保400萬元:因為擔保額只設定在400萬,所以只能算400萬元。
 
抵押物價值 > 設定擔保金額 → 以「擔保金額」為限
 
抵押物價值 < 設定擔保金額 → 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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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31

民法第875之2,最後一項是重點。

計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抵押物價值者,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換句話說,抵押物所限定的負擔金額(丙之設定擔保額600萬元)大於抵押物本身價值(丙之抵押物只值400萬元,不夠支付設定之擔保額600萬元)時,以抵押物本身的價值(只需分擔400萬元即可,至於超過金額200萬元不必負擔)為準;


此條法條反面解釋的話,倘若負擔金額(丁之限定擔保金額為400萬元)小於抵押物本身價值(丁之抵押物值1000萬元),則以當初限定的負擔金額(按照設定分擔400萬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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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233

最佳解答中的乙的標的物,是不是指"丙"的標的物(價值400萬,卻設定600萬)?

回答樓上:這題的解法應該是
丙雖設定600萬,但它的價值卻只有400萬,所以只取400萬
丁雖然值1000萬,但它只有設定400萬,所以只取400萬
所以才會變成都是400萬
複製一下11樓的:
抵押物價值 > 設定擔保金額 → 以「擔保金額」為限
 
抵押物價值 < 設定擔保金額 → 以「抵押物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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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88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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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033
你就想他不管擔保金多少,要看他到底能抵到多少就好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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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82
民法§879I: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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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313
這種事情,就是見仁見智了~這題是考得比較細緻一點,基本上有讀這條的,會比較好解!畢竟這題,是屬於考試範圍內,只要是在範圍內所出的題目,考出來都算合理,差別在於細緻度,不論他出的多刁鑽,都是一樣!沒辦法,考試就是這樣,雖然大致上的考點大家應該都知道,但是,現在的重點是,偶爾就是會出這種冷門的題目~來拉低大家的分數,但是出題又在範圍內!能說甚麼呢?所以說,這就是細緻度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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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487
11樓的解釋很清楚~
這種題目真容易讓人看的頭昏眼花,
考在初等考也未免太為難大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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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569

債務人甲為擔保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借貸債權,提供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二 地設定抵押權,且未限定各土地所負擔的金額。就內部言,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A) 300 萬元

(B) 375 萬元

(C) 450 萬元

(D) 500 萬元

107 年 - 107 普通考試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0240  (B)

民法第 875-2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者,各抵押物對債權分擔之
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
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二、已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之比
例。
三、僅限定部分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時,依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與未
限定負擔金額之各抵押物價值之比例。
計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分擔金額時,各抵押物所限定負擔金額較抵押物
價值為高者,以抵押物之價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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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35
你要拿你500萬的跑車來抵3萬的LAVA酒單也可以阿= =
但你要拿500萬的車來抵8000萬的選舉經費 少的7500萬變"ㄧ般債權"
大家都沒仔細看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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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4607
未解鎖
丙提供400萬元抵押物擔保600萬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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