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一規定中「所必要者」,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屬下列那一項一般行政法原則之憲法上依據?
(A)明確性原則
(B)平等原則
(C)比例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6), B(127), C(4658), D(257), E(0) #321850

詳解 (共 2 筆)

#296797


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7條~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112
0
#6954800
只要限制人民權利,就要有必要、要適當、並且執行起來要對人民是最小侵害的。
所以綜合以上,(C) 比例原則是對的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05713
未解鎖
〈比例原則〉 -> 是 : 「行政...
(共 12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