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抵觸之原則稱為:
(A)法律優越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明確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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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04), B(812), C(33), D(26), E(0) #321851
統計: A(8104), B(812), C(33), D(26), E(0) #321851
詳解 (共 8 筆)
#447992
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法規命令)>上下層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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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73
優越是指下位階的法律不得牴觸上位階;保留則強調依法辦理,公權力需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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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668
我覺得這裡題目不該用行政行為,而應該是行政命令。若是行政行為,可能是公務員未依法行政之作為,那題目說不得與法律抵觸,為何不能是法律保留原則?這題目真的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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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967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政府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的依據」
但凡警察開罰單、拖吊違停車輛、監理所核發駕照、各式申請的審核、
核准……等,這些行為的作法,都可以找到相關的法條與之對應。
也就是說,政府的行政作法,都是依照著法律的「明文」規定,
或者「明文」授權,才能如此行動。
如果沒有,那它的合法性就會遭到質疑。
依我的記法:行政行為一定要有「法律白紙黑字留下來」作為依據才可以
此原則跟 "比大小" 的「法律優位原則」完全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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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479
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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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515
樓上的,法律保留原則的用詞不同。建議您再吟味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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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761
為什麼不可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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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805
行政行為?法律牴觸?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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