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當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並經表決通過,得進行下列那一程序?
(A)逕付二讀
(B)廣泛討論
(C)交付審查
(D)黨團協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141), B(458), C(1156), D(606), E(0) #1328952
統計: A(6141), B(458), C(1156), D(606), E(0) #1328952
詳解 (共 10 筆)
#139341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255
1
#3368913
三讀程序:一讀 立委1/3出席,主席朗讀標題,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
(一讀後如還有爭議,得進行黨團協商)
(一讀後有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後可逕付二讀)
二讀 廣泛討論、逐條討論、重複審查、內容修改
(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階段)
三讀 主要進行法律文字修改,不做內容的更改
159
2
#2512795
樓上同學~
我猜是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出自
立法院議事規則
44
0
#2477884
請問---法律案:10,15
其中"10"是代表什麼呢?謝謝。: )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