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B)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聯名競選
(C)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
(D)立法院為合議制,院長亦為立法委員,主要工作在於對外代表立法院並對內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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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8), B(4513), C(846), D(135), E(0) #494591
統計: A(328), B(4513), C(846), D(135), E(0) #494591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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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分別舉行。
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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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 第3條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分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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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088
(A)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係由立法委員互選之,故全體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O)
(B)基於責任政治,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應聯名競選(X;分別舉行)
(C)院長及副院長當選後在任期中,亦得依法定程序再改選之(O)
(D)立法院為合議制,院長亦為立法委員,主要工作在於對外代表立法院並對內主持會議(O)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 第 1 條
根據憲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全體立法委員均為當然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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