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連署提出之不信任案,於何時及如何表決之?
(A)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於四十八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D)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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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8), B(75), C(379), D(3134), E(0) #494593

詳解 (共 9 筆)

#1034972
不信任 3心2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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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815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規定: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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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2746

三天兩夜(72、48)

記名投票就是:我就是要讓你知道誰要倒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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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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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879
不信任案~32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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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227
4f大大的口訣厲害@@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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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182

(A)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X)
(B)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X)
(C)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於四十八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X)
(D)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O)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
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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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11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連署提出之信任案,於何時及如何表決之?
(A) 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B) 不信任案提出四十八小時後,於二十四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C)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於四十八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
(D) 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II.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分之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分之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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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818

是 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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