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有關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行政機關負擔
(B)證人之費用,不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之
(C)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D)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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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4), B(2139), C(120), D(71), E(0) #2822928
統計: A(344), B(2139), C(120), D(71), E(0) #2822928
詳解 (共 5 筆)
#5691636
行政程序法
第 52 條
1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在此限。
2 因可歸責於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其因延滯所生之費用,由其負擔。
第 53 條
1 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2 前項費用及報酬,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之。
3 第一項費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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