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公司係提供瘦身產品及服務之企業,乙慕名而來並加入會員。一日,乙在使用運動器材時,因鍊條鬆脫導致
鉛塊掉落砸傷經過乙身旁的會員丙。經查,該鍊條鬆脫係因丁製造商設計瑕疵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是丁製造商的產品有瑕疵,所以丙不得向甲公司求償
(B)因為丙是甲公司的會員,所以丙僅得向甲公司求償
(C)因為器材是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所以丙僅得向乙求償
(D)甲公司與丁製造商都是企業經營者,故丙可以向甲公司、也可以向丁製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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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554), C(176), D(11649), E(0) #404198
統計: A(91), B(554), C(176), D(11649), E(0) #404198
詳解 (共 1 筆)
#1026603
依消費者保護法:
企業經營者之責任
1、製造商應負無過失責任:依消保法第7條之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其商品或服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為無過失責任,即使其能證明無過失,亦僅得減輕賠償責任。
2、經銷商應負推定過失責任:依消保法第8條之規定,從事經銷之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義務,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3、經銷商倘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及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依消保法第8條第3項及第9條之規定均應負製造商之無過失責任。
1、製造商應負無過失責任:依消保法第7條之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其商品或服務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此為無過失責任,即使其能證明無過失,亦僅得減輕賠償責任。
2、經銷商應負推定過失責任:依消保法第8條之規定,從事經銷之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義務,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3、經銷商倘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及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依消保法第8條第3項及第9條之規定均應負製造商之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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