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甲所有的 A 地與乙所有的 B 地相鄰。下列何者正確?
(A) A 地兩面環山、第三面環河,僅能經過 B 地通行於道路,則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 B 地 的通行權
(B) A 地一面環山、一面環河、一面接著大馬路、一面緊鄰 B 地,甲聽信風水師的建議,將面臨大馬路的那一面築起無門的高牆因此無法通行,則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 B 地的通行權
(C)袋地通行權性質上並非供役地所有權本質上的限縮
(D)若甲在 A 地上蓋房子,因為土地測量單位的疏失,該建築有 30 公分越界到 B 地,此時乙得知此狀況,若沒有馬上阻止,則之後仍可請求甲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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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56), C(21), D(14), E(0) #367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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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274
民法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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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062

(一)民法§787Ⅰ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可知本題事實所示甲對乙之土地享有鄰地通行權,(A)之論述「須經乙的同意」係屬錯誤,蓋乙有忍受之義務。

(二)依民法§787Ⅰ規定:「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以致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則對乙之土地不享有鄰地通行權,蓋吾人不能要求鄰地所有權人此時應為甲之任意行為而犧牲,可知(B)之論述「甲須經乙的同意,始得取得對B地的通行權」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三)袋地通行權性質上並非供役地所有權本質上的限縮,乃屬鄰地通行權人所有權本質上的限縮,然用「供役地」用詞不甚妥適,蓋此屬「相鄰關係」而非「不動產役權」可知(C)之論述「非供役地所有權本質上的限縮」係屬錯誤。

(四)民法§796Ⅰ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可知乙得知此,狀況,若沒有馬上阻止,嗣後不得再請求拆除,(D)之論述「仍可請求甲拆屋還地」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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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s://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34873&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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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5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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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787條 1.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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