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26613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19 甲現年17歲,因患有精神上疾病而依法受監護宣告。甲於回復常態、精神清醒之狀態下,依民法第1190條之規定書寫一份自書遺囑,該遺囑效力為何?(A)有效(B)無效(C)得撤銷(D)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