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免除職務與撤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免除職務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被撤職者,仍得再任公務員
(B)被撤職者,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被免除職務者,仍得再任公務員
(C)被免除職務與被撤職者,均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D)被免除職務與被撤職者,均仍得再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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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0), C(4), D(4), E(0) #3865947

詳解 (共 3 筆)

#7346901
這題考的是《公務員懲戒法》中,兩大最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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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話先看懂題目 ? 問你: 「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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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6880
  • (A) 被免除职务者,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被撤职者,仍得再任公务员——正确。
    依《公务员惩戒法》第11条规定:「免除职务,免其现职,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所称「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係指发生《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规定之效果,即终身不得再任公务员。
    相对地,依同法第12条规定:「撤职,撤其现职,并于一定期间停止任用;其期间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条第2项更明文:「前项撤职人员,于停止任用期间届满,再任公务员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内不得晋叙、陞任或迁调主管职务。」据此可知,撤职处分仅于停止任用期间(1年以上5年以下)内不得任公务员,期间届满后仍得再任公务员,仅晋陞受有限制。两者之区别至为明确。

  • (B) 被撤职者,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被免除职务者,仍得再任公务员——错误。
    此选项所述与上开法条规定完全相反。

  • (C) 被免除职务与被撤职者,均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错误。
    撤职者于停止任用期间届满后仍得再任公务员,故本选项错误。

  • (D) 被免除职务与被撤职者,均仍得再任公务员——错误。
    免除职务者终身不得再任公务员,故本选项错误。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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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类型 法条依据 法律效果
免除职务 惩戒法第11条 终身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撤职 惩戒法第12条 停止任用1年以上5年以下,期满后仍得再任(但2年内不得晋叙、陞任或迁调主管职务)

故正确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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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001769
未解鎖
19.         19 關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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