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等職務
(B)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完全服從之義務
(C)公務員接奉派任令後不得拒絕,應即赴任
(D)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3 天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或私自回籍,或往其他地方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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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21), B(151), C(138), D(309), E(0) #241949

詳解 (共 5 筆)

#379049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一星期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或私立回籍,或往其他地方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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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07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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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18
(B)相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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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8606

《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為的是避免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官商勾結,替自己離職後的工作鋪路。又稱為旋轉門條款或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迴避條款。

口訣:前5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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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3373

最佳解公務員法第9條私自回籍,不是私立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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