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亦不得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蓋因和解已經生效
(B)第三人因不具當事人地位,故不得參加和解。縱使參加,與第三人相關之和解方案亦屬無效
(C)和解成立後,與終局判決效力相同,當事人不服者,仍得上訴救濟之
(D)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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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40), C(238), D(1890), E(0) #492039

詳解 (共 10 筆)

#1033492
第380條有提到:
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C的答案是"終局判決",並非"確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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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326
380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原因,得請求「繼續審判」

是繼續審判,不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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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712
和解不能上訴 , 因為是 " 確定 "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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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833
(A)訴訟上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亦得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蓋因和解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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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458
380
380-1
380
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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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82
第377條之2(當事人1造聲請和解及和解...
(共 18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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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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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81
第377條(試行和解)  法院不問訴訟程...
(共 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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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255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0條1項[3],訴訟...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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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876
請問(C)是錯在哪?
看民訴§380 是這樣說的 應該沒有錯吧!?
如果是錯在後段 應該可以適用於民訴§380第二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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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5591
民事訴訟法   第 377 條 Ⅰ...
(共 4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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