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立法者制定法定程序以期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應綜合考量相關因素,惟不包括下列何者?
(A)所涉基本權之種類
(B)限制基本權之強度及範圍
(C)維護行政機關權威
(D)各事項可能的程序成本
統計: A(22), B(82), C(2502), D(592), E(0) #3183737
詳解 (共 6 筆)
立法者制定法定程序以期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應綜合考量相關因素,惟不包括下列何者?
(A) 所涉基本權之種類
(B) 限制基本權之強度及範圍
(C) 維護行政機關權威
(D) 各事項可能的程序成本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18058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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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09號【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理由書
4
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類(A)、限制之強度及範圍(B)、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D)等因素綜合考量,由立法者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本院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參照)。都市更新之實施,不僅攸關重要公益之達成,且嚴重影響眾多更新單元及其週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因其利害關係複雜,容易產生紛爭。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適當組織以行審議外,並應按主管機關之審查事項、處分之內容與效力、權利限制程度等之不同,規定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包括應規定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及許其適時向主管機關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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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本院釋字第四00號解釋參照)。又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參照)。國家為增進公共利益,固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對於人民之財產權或居住自由予以限制,惟依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仍不得牴觸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方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又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應視所涉基本權之種類、限制之強度及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決定機關之功能合適性、有無替代程序或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等因素綜合考量,由立法者制定相應之法定程序(本院釋字第六八九號、第七0九號解釋參照)。
釋字第739號【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
(C) 維護行政機關權威→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