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某民間業者接受警察指揮執行違規車輛拖吊,過程中不慎對車輛造成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民間業者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
(B)民間業者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C)拖吊為事實行為,與公權力之行使無涉
(D)損害為業者所造成,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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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28), B(485), C(61), D(130), E(0) #3183742

詳解 (共 6 筆)

#6000665
24 某民間業者接受警察指揮執行違規車輛拖吊,過程中不慎對車輛造成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民間業者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
(B) 民間業者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C) 拖吊為事實行為,與公權力之行使無涉
(D) 損害為業者所造成,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行政助手指受行政機關委託,完成行政機關執行的特定任務,並按其指示完成工作。而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則需授權人以自己名義獨力完成,故本題選A而非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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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4183
拖吊業者是接受警察指揮執行車輛拖吊,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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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066
(A) 民間業者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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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4966
24 某民間業者接受警察指揮執行違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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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5379
某民間業者接受警察指揮執行違規車輛拖吊,過程中不慎對車輛造成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民間業者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助手
(B) 民間業者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C) 拖吊為事實行為,與公權力之行使無涉
(D) 損害為業者所造成,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是 (A)
ㅤㅤ

民間拖吊業者受警察指揮執行拖吊 → 屬「行政助手」

理由:

1. 未取得獨立公權力,只是在協助警察執行公權力

行政助手的特徵:

  • 不具有公權力

  • 受行政機關 指揮監督

  • 僅提供人力或技術協助

拖吊業者由警察指揮進行拖吊 → 完全符合。

2. 拖吊是行政機關(警察)行使公權力的一部分

  • 實質上是警察執行取締違規的公權力行為

  • 民間業者只是「協力」角色

因此性質為 行政助手

 

❌ B.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

委託公權力的條件:

  • 私人直接受法律授權行使公權力

  • 行為本身具公權力屬性

  • 私人對外有獨立公權力地位

拖吊業者沒有:

  • 法律未授權其獨立決定拖吊

  • 必須依警察指示

所以 不是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 C. 拖吊為事實行為,與公權力無涉 —

拖吊違規車輛是:

  • 為執行交通管理公權力

  • 警察行為具公權力性質

雖拖吊行為本身操作看似事實行為,但其法律效果(暫時處置交通工具)來自公權力。

所以 本質仍為行政作用的一環

❌ D. 損害為業者所致,國家不負責 —

此題核心在「行政助手 → 國家仍負賠償責任」。

✔ 行政助手造成損害 → 責任歸屬於國家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

  • 行政助手在執行公務時造成損害

  • 視同公務員行為

  • 國家仍負國賠責任

之後國家可向該業者「求償」,但對受害人而言:

  • 國家必須負責

因此 D 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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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手 vs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vs 行政法人

? 三者核心一句話

  • 行政助手:私人「協助」行政機關執行公權力,無獨立公權力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私人「受法律或行政機關委託」直接行使公權力

  • 行政法人:法律設立之公法上法人(行政主體),本身就可以執行行政任務。

? 總比較表(最完整)

類型 行政助手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行政法人
法律身分 私人 私人 公法人(行政主體)
是否有公權力? ❌ 沒有 ✔ 有(委託取得) ✔ 有(法律授予)
公權力來源 行政機關指揮、監督 法律或行政契約之委託 法律直接設立
是否為行政主體? ❌ 否 ❌ 否 ✔ 是
行為對外效果 視為行政機關行為 視為行政機關行為 其自身行為即為行政行為
國家賠償責任(國賠法 §2) 國家負責(視同公務員) 國家負責(視同公務員) 行政法人自己負國賠
違法時國家能否對其求償? ✔ 可求償 ✔ 可求償 ⭕ 行政法人本身負責
範例 拖吊業者協助警察拖吊、醫療機構協助體檢、駕訓班協助考驗、公設停車收費員 私立大學辦理學位授予(部分)、國道ETC公司(舊制) 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是否有行政處分權? ❌ 沒有 ✔ 有(授權範圍內) ✔ 有(法律授予)
是否可為公務行為? ✔(協助性質) ✔(公權力性行為) ✔(本身即公法人)

? 更深入的區別原理(考試必寫)

⭐ 1. 行政助手 — “人力技術協助”

  • 無公權力

  • 行為視同行政機關行為

  • 國家賠償由國家負責

? 本質:輔助、幫忙,不可取代行政機關

⭐ 2. 委託行使公權力 — “私人變成暫時的公權力主體”

  • 法律或契約明文授權

  • 可作成行政處分

  • 公權力行使過程的違法,由國家負國賠

? 本質:私人替行政機關“做決定”

⭐ 3. 行政法人 — “公法人,自己就是行政主體”

  • 法律設立,具有獨立法人人格

  • 公權力本來就屬於它

  • 它自己對外作行政行為

  • 它自己負國賠責任

? 本質:行政組織的一部分,只是法人化

? 最常考的三題陷阱(附答案)

(1)拖吊業者依警察指揮拖吊 → 行政助手(不是委託)

所以國家負國賠。

(2)私立大學辦理學位授予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

有公權力效力。

(3)國家實驗研究院 → 行政法人 → 公法人 → 行政主體

其行為本身就是行政行為,國賠由行政法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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