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前項學生代表於國民中小學,
宜占全體會議人數多少比例?
(A)十分之一以上
(B)十二分之一以上
(C)十五分之一以上
(D)二十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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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9), B(569), C(668), D(421), E(0) #868355
統計: A(3659), B(569), C(668), D(421), E(0) #868355
詳解 (共 2 筆)
#1114697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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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217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
| 公布機關: | 教育部 |
| 公布日期: | 105.05.20 |
| 公布字號: | 臺教學(二)字第1050061858號 |
| 內 容: | 第一章 總則 一、規範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校訂定之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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