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前項學生代表於國民中小學, 宜占全體會議人數多少比例?
(A)十分之一以上
(B)十二分之一以上
(C)十五分之一以上
(D)二十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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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9), B(569), C(668), D(421), E(0) #868355

詳解 (共 2 筆)

#1114697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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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217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主管機關:教育部
公布機關:教育部
公布日期:105.05.20
公布字號:臺教學(二)字第1050061858號
內  容:第一章 總則
一、規範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學校訂定之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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